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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李晓娜 发布时间 2022-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

  《意见》强调,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国家监察,主要监察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下列情况: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等。二是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情况,地方政府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并有效实施本地区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等。三是推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力量建设情况,强化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积极推行地方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等。四是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情况,地方政府优化非煤矿山产业结构,明确本地区各类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投入,强化尾矿库治理、停产停用尾矿库闭库及销号工作,确保本地区尾矿库只减不增等。五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落实分类分级属地监管。六是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明确安全风险研判、预警信息会商和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相邻矿山实施重大风险联防联控等。七是强化对非煤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外包施工单位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惩违法发包、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八是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在监察方式上,实行分级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监察省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负责监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开展的异地监察工作。

  对监察频次和工作要求,《意见》也作了明确。例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县,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定的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市县,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监察,每个市县抽查检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不少于5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有关地区开展专项监察,或组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开展异地监察。

  对监察结果处置,《意见》要求,提出问责建议,定期报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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