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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广西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23-03-2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23年度地质灾害形势作出研判,明确防范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压实责任、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根据最新普查成果,我区已查明隐患点较去年新增约3000处,极高、高、中风险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我区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方案》指出,总体研判,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以崩塌为主,滑坡、地面塌陷次之,少数为泥石流等;时间上主要发生在5—9月,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区域上需重点防范的是:桂东北的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全州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临桂区、荔浦市)、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贺州市(市辖区及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桂东南的玉林市(容县、博白县、陆川县)、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南宁市(横州区),桂西北的河池市(市辖区和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桂西南的百色市(市辖区和乐业县、平果市、田阳区、那坡县)、崇左市(大新县、扶绥县)等地。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筑牢“人防+技防”“隐患点+风险区”双重防线,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实施融水、融安、容县、龙胜、南丹5县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数据基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发现有重大隐患时,要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暂时停工、停课、关闭景区等。二是做好“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不少于7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并网运行,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构建完善县—乡—村—屯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织密织牢群测群防网络,细化防灾责任人、监测员职责,完善预警信息指令和响应措施,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充分发挥其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会商互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三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实施融安县、北流市2场自治区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民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各地要结合“国际减灾日”“世界地球日”“防汛宣传季”等宣教活动,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地要加强切坡建房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强汛期巡排查和日常宣传,必要时采取治理措施。五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六是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年内完成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的63个新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22个续作治理项目初验收,避险移民搬迁106人。各地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资金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应急排危除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治理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治理、群测群防员补助、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按时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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