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媒体之声

释放政策红利 挖掘生态修复潜力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走笔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 吴启华 发布时间 2021-11-24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方面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局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的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实际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11月23日举行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协同联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简称《意见》)落地生效,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加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吹风会现场(国新网供图)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多方面、多领域政策,需要强化政策配套集成,打好政策组合拳。国办印发的《意见》中,在现有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精准施策,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5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在规划管控方面,主要从规划引导、支持合理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比如,《意见》中提到,市、县级政府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比如说,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这两项政策对于推动生态修复、筹集相应的资金或者获取合理的回报,具有比较可观的政策价值。

  在产权激励方面,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赋予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一定的权利。一是使用权。《意见》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二是优先权。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如果用于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三是转让权。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的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释放产权关联的权益,这些产权关联权益同样具有比较高的含金量。

  在资源利用方面,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还有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果还有剩余的,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的合理收益。很多在工程过程中多余出来的碎石、废石还要找地方堆积。这些如果能够综合利用、合理利用,一是减少了租地费用,二是又找到了综合利用的出路。

  在财税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在金融扶持方面,《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还有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投资力度等具体政策措施。

  “总之,要通过释放这些政策红利,为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挖掘生态修复潜力。”王广华说。

  保障各项支持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介绍,为了保证各项支持政策能够落地落实,《意见》主要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同时,要畅通渠道,听取诉求,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增加社会资本的投入信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制定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明确修复任务,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及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强化示范引领。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在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上,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研发关键技术和集成的示范推广,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强化人才培养上,加强科研人才的梯队建设,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良性发展机制。

  优化监督服务。在优化服务上,建立投资促进机制,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还要发布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在强化监管上,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督,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

  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品牌的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

  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和收益

  周远波介绍,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努力。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要按照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和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市场主体,增加生态就业,增加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那么,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哪些好处?周远波认为,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是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做贡献,也是在履行社会义务、带动社会就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社会影响力。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全领域和各个方面,要打造生态产品、打造生态保护品牌,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在保护修复过程中,要促进市场主体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增加社会资本发展的动力和后劲,推动企业将来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如何保障企业的获得感和收益,周远波特别提到产权激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有使用权、优先权、转让权还有关联权益等。通过这些政策的落地落实,就能够保证社会资本投入的合法权益和相应收益。”周远波说。

证书查询 |留言板|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层 电话:010-62119819

京ICP备12052178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900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