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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十有县,提高基层地灾防御能力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关凤峻 发布时间 2016-02-28

    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提高基层地灾防御能力的重要抓手。地灾防治重点在基层,县一级是关键。开展“十有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以来,县一级地灾防御普遍提高,还要向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

    一开始提出“十有县”建设,就坚持实事求是,谋事要实,针对当时的现状并没有提出好高骛远的标准要求,而是实实在在地面对“没有”的现实,实实在在地提出只要“有”就行的要求。当时提出的“十有”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其中的“有经费”可以是纳入县财政预算、可以是从上级争取到的财政资金、可以是争取到的工程治理项目、可以是争取到的调查评价资金、可以是企业出资等,只要是“有”经费就达到标准了。这样的要求看似不高,在当时也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的,实际工作是用了3年时间、共有1765个县(市、区)的建设达到了这“十有”的标准,建成了“十有县”。仅用3年时间就把全国原来没有,或者“三有”“四有”“几有”的县,都建设成为“十有县”,全国的地灾防御能力实际上得到极大提高,迈上一个新台阶!

    “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十有县”建设纵向高度的发展,是在原有台阶上再上新台阶的举措。“高标准十有县”相比“十有县”是有所提高,但仍坚持实事求是,谋事要实,提出的所谓高标准也是县一级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高标准的“十有”是“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从定性要求看都有明显提高,如“有演练、有效果”等,都是要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要求,要真正举行地灾应急演练,防灾要有效果,不能是什么都有了,就效果没有。从定量要求看要求更严格了。比如“有经费”这次就不是什么钱都行了,必须是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这对地灾严重县是个不低的要求,往往是地灾易发县经济比较落后,财政也比较困难。但“高标准十有县”和“十有县”建设一样,受到各级政府重视,建设热情很高,近2年来,已有432个县(市、区)建成了“高标准十有县”。

    “高标准十有县”还要积极推进建设工作,按预期完成任务。长远的基层地灾防御能力建设县一级要向更高标准发展,乡镇甚至村一级的建设,随着灾害发生的分散、小型、零星等特点,也要纳入视野,早做考虑,有条件的省(区、市)也可以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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