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来源:地调局环境监测院 发布时间:2023-05-12

为了加强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和鼓励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平台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依据《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大型煤矿开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转化过程及其对矿区地表生态的影响;

2.矿山生态修复参照系统研究;

3.矿山生态修复地境再造、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关键技术与示范应用;

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监测与评估、评估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研究;

5.矿山废弃资源利用潜力与关键技术研究。

二、申请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研究人员应提供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申请人员年龄均应未满4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级研究人员。

2.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开放基金课题。

3.开放课题负责人将自动作为实验室客座人员,每项开放基金课题需有一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外网或实验室网站下载申请书(附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61日前寄送本实验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专家推荐信(若需)的扫描件随申请书电子版一并发送。

2.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实验室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和经费额度,于20236月底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3.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课题任务书并签订合同,拨付经费后实施。

四、基金经费

2023年度,本实验室设置开放基金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录取,每项课题研究经费510万,研究周期12年,自项目的批准日期起开始执行(特别情况除外)。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五、结题验收

1.开放基金课题所发表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课题申报者单位和实验室共同所有。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统一署名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1Key Laboratory of Mine Ecological Effects and Systematic Restoration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Beijing, 100081,同时在致谢栏或首页脚注标注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

2.申请者需发表SCI/EI/中文核心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结题验收时,论文须已发表或有录用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利亚 010-83473359

电子邮箱:ylycugb@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20号,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100081

 

附件:2023年度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

 

 

 

               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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